宁波大学2019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 设计学类 | 美术学(师范)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浙江 | 32 | 10 | 20 |
山西 | 0 | 6 | 0 |
河南 | 11 | 0 | 0 |
湖南 | 14 | 6 | 4 |
山东 | 8 | 0 | 0 |
安徽 | 18 | 5 | 5 |
江苏 | 15 | 5 | 4 |
湖北 | 12 | 0 | 4 |
广西 | 0 | 3 | 0 |
江西 | 0 | 5 | 4 |
四川 | 0 | 0 | 4 |
总计 | 110 | 40 | 45 |
说明: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按设计学类招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志愿+考核”的原则在设计学类里选择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2.报考美术学(师范)的考生,按专业招生、专业培养,不参与专业分流。
3.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的考生,按专业招生、专业培养,不参与专业分流。
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美术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美术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更多细节详见:2019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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