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计划人数 |
北京 | 5 |
河北 | 4 |
山东 | 3 |
内蒙古 | 3 |
河南 | 2 |
黑龙江 | 2 |
山西 | 2 |
陕西 | 2 |
录取规则
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6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100
(2)有特殊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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