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省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天津市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2.5×60%。
吉林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
辽宁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7.5×50%
内蒙古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河北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70%
江苏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河南省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黑龙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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